原标题:湖北:构建案件质量评估机制,评估和推进办案程序规范化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网站刘伟
“案件卷宗装订不规范,请严格按照案件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前几天,在湖北省孝昌县纪委会议室,孝感市纪委案件审判室副主任陈财轩宣读了案卷,并提醒县纪委工作人员。这是我市近期组织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估的一幕。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案件质量评估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以办理铁案、优案、文明案为目标,严格控制案件的政治、纪律、政策等方面,促进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工作任务、主要职责、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同时,为建立规范、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我们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责任制规定》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施办法》,要求审判组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履行案件审理、文件审查、报告审批备案、执行公告等职责。
在省纪委和监察厅的推动下,各市州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案件评估工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了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工作规则,统一了文书标准,明确了分类方法,深化了“乡案县审”工作,探索实施了“重案州核”模式。国家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县、市、镇处理的重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核和检查,充分保证了案件质量。十堰市组织专题班对案件质量进行专项评估,紧紧围绕线索受理、初核报告、立案程序、审判程序、处罚执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发现和督促整改,取证不严谨,文件不规范,落实不到位。
评价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湖北省建立了“一案一评一反馈”机制,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反馈给被检查部门,同时抄送省纪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对于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其领导,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你们单位承办的高违纪案件,有些案卷的复印件没有盖章。请高度重视,对已经办理和正在快速办理的案件进行推论,提高办案质量。”前不久,针对案件质证中发现的问题,翼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丁指示镇纪委书记郑洪波。
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班,对去年处理的158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筛选和审查。在将发现的49个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案单位的同时,要求办案单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立问题清单,整改账号。